岗位职责:
1.掌握电力生产的专业理论,具有较全面的电力生产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电力生产运行规程、电力成本的组成及技术经济指标等知识;
2.掌握火力发电厂主要设备参数、性能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熟悉电力生产的流程;
3.掌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调度规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程;
4.熟知火电厂运行管理内容,了解运行各岗位工作标准,能够对运行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条件:
1.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具有3年以上火电厂运行主职及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忠诚、正直、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4.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沟通和协调能力;
5.能建系统内优先;
6.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