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文博事业的不断发展,为切实做好巴里坤历史博物馆和群众书画馆的讲解工作,经报请县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5名。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博物馆事业,了解巴里坤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并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8月1日至1999年8月1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性别不限、民族不限。
4、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2CM以上,具有良好的嗓音条件、较强的语言表达及文字能力,普通话标准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
5、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包括大专),专业不限,旅游专业、博物馆学、计算机等专业者优先。
6、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在职在编人员及县财政编制外聘用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2、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工作人员等情形的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3、近3年来,在各类人事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截止至2017年8月1日。
二、招聘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哈密市范围内招聘,应历届高校毕业生,有一定工作经验者优先。
2、在巴里坤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服务满16个月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及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登陆巴里坤政府网网站(www.xjblk.gov.cn)下载报名表,报名时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咨询电话:柯发虎13809900920;戴亚茹15026101856。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8月20日,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巴里坤镇天山路27号地藏寺院内东侧县文物管理局(博物馆)办公室。
2、资格审查
(1)由巴里坤县历史博物馆、群众书画馆公开招聘讲解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及工作鉴定。
(2)资格初审合格者,电话通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1)面试由巴里坤县文物管理局(博物馆)特邀县内文博、艺术界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考核。
(2)面试的内容为自选朗诵、现场讲解、才艺展示。
4、培训考核:面试合格者参加馆内组织的分阶段系统培训,培训后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录取。
5、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县文物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复)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合格人员应填写《巴里坤县历史博物馆、群众书画馆公开招聘讲解员审查表》(登陆巴里坤县政府网(www.xjblk.gov.cn)下载)。因政审不合格、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空缺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7、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按总成绩高低在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后,在巴里坤县政府网(www.xjhm.gov.cn)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8、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继续聘用。
四、薪酬待遇
1、合同制聘用。培训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三个月,在此期间发放生活费15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上岗者,将与博物馆签订聘用合同(一聘三年),月工资3000元(含五险一金),由巴里坤县文物管理局(博物馆)缴纳社保。
2、一经录用,将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和可持续的职业前景规划。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1、此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凡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